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波兰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区域化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及检验检疫要求的禽类及其产品输华。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4年联合公告第11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10月3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