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退出
资讯中心 > 详情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2025.06.26 12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12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3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4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5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11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571日起施行。